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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再现会馆文化 展示异地民俗的提案

2016-08-19 11:34:07  来源: 襄阳市江苏商会作者: 襄阳市江苏商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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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以江苏会馆为例

历史上,由于襄阳特殊的地理位置,使得“南船北马”、“七省通衢”成为美称,各地商贾云集于此,襄阳成为中国内地商品重要的集散地。伴随着商业文明的发展,各地在此建会馆,便成为明清乃至民国时期襄阳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发展演变的独特见证。史料记载,鄂、豫、川、陕、赣、晋、皖、湘、苏、浙、闽等地行商和行帮在襄阳的码头和繁华商贸区建有各自的会馆,鼎盛时多达110余座。随着时序推移,城市的发展,或自然或认为,曾风华绝代的会馆渐次从古城的视野中消逝,但坐落在樊城的山陕、抚州、黄州、小江西、中州、江苏6所会馆被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到2014年底,有3所会馆(即黄州会馆、江苏会馆、中州会馆)在开发商旧城改造中即将“落架式修复”或原貌修葺;有2所会馆(抚州会馆、小江西会馆)拟于政府开发计划;有1所会馆(山陕会馆)在市二中。

前面提到的3所即将在旧城改造中进行“落架式修复”之一的“江苏会馆”,位于樊城友谊街33号,即左家巷与林家巷两条巷道中间,建于清代嘉庆九年。该会馆除用作江苏商人活动场所外,抗战期间曾做过樊城邮局,解放后用作襄阳县粮食局(粮管所)办公场所。这次,在友谊片区旧城改造中,整体打包给华凯公司,规划和文物管理部门已经对该会馆作了慨念性的设计方案。我们认为把文物保护单位捆绑在旧城改造中,整体打包给开发商的做法,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成本,但存在诸多弊端。

首先,不能确保该会馆的原址复原,给历史研究留下诸多遗憾;

第二,不能最大化的实现该会馆的保护和利用价值;

第三,开发商与该会馆缺乏隶属等因缘关系,很难在该会馆文化和民俗展示中有所作为。

因此,我们建议在文物保护和产权归国家所有(文物管理部门代为行使)的前提下,将“会馆”的修复交对应的商会操办,并在恢复后管理使用。这一模式的好处有如下几个方面:

一是在文物修复上节约政府财力。把列进修复的各个会馆交由对应的商会出资,并负责修复方案的实施,政府不出资就可以重现昔日会馆风貌,为都市襄阳增添新的景观。例如,把修复位于原友谊街的“江苏会馆”交襄阳市江苏商会操作,让该商会以“主人”身份修复自家的会馆,出资出力自在本分之中。襄阳市江苏商会是目前10各异地商会中比较有实力的商会,拥有120多家企业和实体。此端开举,对其他会馆的开发利用,极具示范效用。

二是便于展示会馆文化,管理利用。把新建的会馆交对应的商会管理使用,可以物尽其用,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。

三是有利于公共资源综合开发。会馆融冶了不同地域的商业理念、民俗文化、建筑艺术,是经济社会的反映,也是公共资源。把在襄阳的各会馆交由各商会建设、管理和使用,不仅可以综合利用公共资源,还可以再现繁荣的商会文化。作为汉江流域商业文明重要见证的各会馆,机具地域特色,恢复建设这些会馆,是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的新亮点。